音樂治療 / 彭氏「音樂輔助訓練」
 

 
 

音樂治療 Music Therapy

  根據美國音樂治療協會,「音樂治療」的定義是「利用音樂去達到治療目標,這包括重建、維持、及促進心理和生理的健康」。

  音樂治療師針對個人的特殊情況設計音樂治療計劃,利用各類音樂活動如歌詠、樂器彈奏、節奏訓練、音樂遊戲及音樂聆聽等,配合心理學的運用來幫助有需要的人仕。

  自從人類有文化開始,音樂一直是獨特的治療工具,現代的音樂治療研究亦進一步證實音樂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人的情緒、心靈和身體。音樂治療的發展始於四十年代的美國,而第一個大學課程始於一九四六年的肯薩斯大學,而一九五零年,美國音樂治療協會正成立,代表著音樂治療專業的發展。

  音樂治療在目前仍算是一項發展中的學科,衍生出的派別及理論繁多,例如有些學派以心理動力或音樂教育為基礎,亦有以行為學或生物學作為理論中心,種類繁多, 因此Peters*在1987年曾系統化的將音樂治療粗略分為九個學派:

Applications of Behavior Modification Principle to Music Therapy Treatment
(應用行為矯正原則的音樂治療法)
Clinical Applications of Dalcroze Eurhythmics (達克羅士節奏教學的臨床應用)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Kodaly Concepts (柯大宜概念的臨床應用)
Clinical Orff Schulwerk (臨床奧福音樂療法)
Developmental Music Therapy (發展音樂療法)
Guided Imagery and Music (音樂導引意象)
Music Therapy and Transactional Analysis (音樂療法和記錄分析)
Nordoff-Robbins Improvisational Music Therapy (諾朵夫 - 羅賓斯即興音樂療法)
Psychodynamically Oriented Music Therapy (心理動力導向的音樂療法)

  目前音樂治療還在發展中,不同的學派仍不斷的出現,譬如以大腦研究為基礎的「腦科音樂治療」(Neurologic Music Therapy, NMT),就是近年迅速發展的流派;音樂除帶給人們藝術陶冶外,於治療上更有深一層的影響。

  現時在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國家,音樂治療與言語、物理及職業治療等均屬輔助醫療架構內的專業,亦同樣須經註冊始能執業,美國音樂治療協會要求會員於完成學士或碩士課程後,附加六個月的全職實習,合格後方可註冊執業。

“所有疾病皆因音樂的問題而起,而痊癒皆由音樂的處方而來。”
- 德國詩人 盧化彌斯 (1772-1801)

* Peters, J.S. (1987). Music therapy an introduction . Charles C. Thomas, Publisher.

彭氏音樂治療中心的音樂治療及訓練

  本中心所提供的治療/訓練方法,是中心總監彭嘉華先生在過去二十多年從事音樂治療及特殊教育的經驗,再融會其他教學法所整合的一套方法。這個有系統的訓練是以兒童學習和發展的心理/行為學為基礎,透過專業及經驗豐富的音樂治療師或導師,靈活地運用音樂來訓練及幫助有特殊需要兒童各方面的發展。

彭氏「音樂輔助訓練」(Pang's Music Assisted Training)及導師的由來

  中心於一九九零年成立之時,香港只有彭嘉華先生一位音樂治療師,由於治療成效顯著,對特殊需要兒童的幫助很大,成立不到一年,已沒有時間 /新名額給小朋友,家長只得長時間輪候;當時,彭先生明白到音樂治療師是一個「沒有職位(包括政府及私人機構)可去應徵」的工作,也不容易取得相關經驗作私人執業,所以不會有很多往外國進修的學生,願意選取這一科;因此,彭先生於九三年聘請了四位持音樂學位又具備特殊教育經驗的導師,親自培訓及教導,來舒緩家長對音樂治療的需求。 由於她們並沒有音樂治療學位,亦非外國註冊音樂治療師,所以中心將她們的「用音樂作媒介來教導特殊需要小朋友」稱為「音樂輔助訓練」。

彭氏音樂治療中心的治療及訓練模式

  無論是治療師或導師身份,中心現時將治療及訓練统稱為「音樂輔助訓練」,原因是在外國進修「音樂治療」時,學習上會有不同派別(approach)之分,不同派別亦會應用於不同對象,例如有些主要是以某類音樂和接受治療者作即興合奏(improvisation)以達至自信心/形象提升,有些是用心理分析的方法,為病者將壓抑的情緒透過音樂舒發出來;而彭嘉華先生在美國的學習「行為音樂治療」(Behavioral Music Therapy),主要是結合行為訓練模式和音樂治療,他經過二十年的經驗,發現透過不同音樂活動教導特殊兒童,可使他們的學習及語言/認知能力大大提升,相比之下,享受音樂或籍音樂抒發的目標並非首要,而行為訓練的方式,對特殊兒童(尤其是自閉症兒童)的學習極為有效,因此,即使是音樂治療師學成回港,由於他們的實習經驗未必是特殊兒童,也未必熟悉「行為訓練」,所以他們在中心任職前,仍須先接受彭先生的培訓,以確保治療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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