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音樂治療協會,「音樂治療」的定義是「利用音樂去達到治療目標,這包括重建、維持、及促進心理和生理的健康」。
音樂治療師針對個人的特殊情況設計音樂治療計劃,利用各類音樂活動如歌詠、樂器彈奏、節奏訓練、音樂遊戲及音樂聆聽等,配合心理學的運用來幫助有需要的人仕。
自從人類有文化開始,音樂一直是獨特的治療工具,現代的音樂治療研究亦進一步證實音樂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人的情緒、心靈和身體。音樂治療的發展始於四十年代的美國,而第一個大學課程始於一九四六年的肯薩斯大學,而一九五零年,美國音樂治療協會正成立,代表著音樂治療專業的發展。
音樂治療在目前仍算是一項發展中的學科,衍生出的派別及理論繁多,例如有些學派以心理動力或音樂教育為基礎,亦有以行為學或生物學作為理論中心,種類繁多, 因此Peters*在1987年曾系統化的將音樂治療粗略分為九個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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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s of Behavior Modification Principle to Music Therapy Treatment
(應用行為矯正原則的音樂治療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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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ical Applications of Dalcroze Eurhythmics (達克羅士節奏教學的臨床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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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ical Application of Kodaly Concepts (柯大宜概念的臨床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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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ical Orff Schulwerk (臨床奧福音樂療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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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al Music Therapy (發展音樂療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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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ed Imagery and Music (音樂導引意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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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ic Therapy and Transactional Analysis (音樂療法和記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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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doff-Robbins Improvisational Music Therapy (諾朵夫 - 羅賓斯即興音樂療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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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hodynamically Oriented Music Therapy (心理動力導向的音樂療法) |
目前音樂治療還在發展中,不同的學派仍不斷的出現,譬如以大腦研究為基礎的「腦科音樂治療」(Neurologic Music Therapy, NMT),就是近年迅速發展的流派;音樂除帶給人們藝術陶冶外,於治療上更有深一層的影響。
現時在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國家,音樂治療與言語、物理及職業治療等均屬輔助醫療架構內的專業,亦同樣須經註冊始能執業,美國音樂治療協會要求會員於完成學士或碩士課程後,附加六個月的全職實習,合格後方可註冊執業。
“所有疾病皆因音樂的問題而起,而痊癒皆由音樂的處方而來。”
- 德國詩人 盧化彌斯 (1772-1801)
* Peters, J.S. (1987). Music therapy an introduction . Charles C. Thomas, Publisher.
彭氏音樂輔助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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