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治療 Music Therapy

 

 

  根據美國音樂治療協會,「音樂治療」的定義是「利用音樂去達到治療目標,這包括重建、維持、及促進心理和生理的健康」。

  音樂治療師針對個人的特殊情況設計音樂治療計劃,利用各類音樂活動如歌詠、樂器彈奏、節奏訓練、音樂遊戲及音樂聆聽等,配合心理學的運用來幫助有需要的人仕。

  自從人類有文化開始,音樂一直是獨特的治療工具,現代的音樂治療研究亦進一步證實音樂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人的情緒、心靈和身體。音樂治療的發展始於四十年代的美國,而第一個大學課程始於一九四六年的肯薩斯大學,而一九五零年,美國音樂治療協會正成立,代表著音樂治療專業的發展。

  音樂治療在目前仍算是一項發展中的學科,衍生出的派別及理論繁多,例如有些學派以心理動力或音樂教育為基礎,亦有以行為學或生物學作為理論中心,種類繁多, 因此Peters*在1987年曾系統化的將音樂治療粗略分為九個學派:

Applications of Behavior Modification Principle to Music Therapy Treatment
(應用行為矯正原則的音樂治療法)
Clinical Applications of Dalcroze Eurhythmics (達克羅士節奏教學的臨床應用)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Kodaly Concepts (柯大宜概念的臨床應用)
Clinical Orff Schulwerk (臨床奧福音樂療法)
Developmental Music Therapy (發展音樂療法)
Guided Imagery and Music (音樂導引意象)
Music Therapy and Transactional Analysis (音樂療法和記錄分析)
Nordoff-Robbins Improvisational Music Therapy (諾朵夫 - 羅賓斯即興音樂療法)
Psychodynamically Oriented Music Therapy (心理動力導向的音樂療法)

  目前音樂治療還在發展中,不同的學派仍不斷的出現,譬如以大腦研究為基礎的「腦科音樂治療」(Neurologic Music Therapy, NMT),就是近年迅速發展的流派;音樂除帶給人們藝術陶冶外,於治療上更有深一層的影響。

  現時在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國家,音樂治療與言語、物理及職業治療等均屬輔助醫療架構內的專業,亦同樣須經註冊始能執業,美國音樂治療協會要求會員於完成學士或碩士課程後,附加六個月的全職實習,合格後方可註冊執業。

“所有疾病皆因音樂的問題而起,而痊癒皆由音樂的處方而來。”
- 德國詩人 盧化彌斯 (1772-1801)

* Peters, J.S. (1987). Music therapy an introduction . Charles C. Thomas, Publis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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